各学院、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能、防范采购风险,切实发挥采购工作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就做好本年度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各申购单位在制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编制经费预算时,同步统筹谋划采购项目,遵循“项目必需、标准合理、采购规范、厉行节约”原则,做到计划与预算相衔接、需求与保障相匹配。
2.充分做好项目储备。坚持“项目在先、论证前置、准备充分、成熟入库”工作原则,系统梳理年度采购需求,提前开展需求调研、论证等工作,完善采购项目前期手续,避免“先申请经费、再谋划项目”,确保采购项目成熟一项、入库一项、启动一项、规范一项。
3.统筹把握工作时序。统筹考虑采购项目全流程各环节,包括需求申报、立项审批、采购实施、供货或施工、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及档案归档等全过程,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细化时间节点,确保11月底前完成全年采购任务及相关收尾工作,保障资金及时支付、项目按期落地。
二、规范准备申购材料
1.扎实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采购需求调查是采购工作的“源头”,直接决定采购标的的合理性、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和采购结果的适用性。各申购单位须充分开展市场调研、专家咨询或论证、机构咨询等前期工作,全面掌握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运维成本及后续服务等核心信息。调研对象须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个,确保调研结果真实有效,为采购需求论证和采购标的确定提供坚实支撑。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且内容仍具时效性的可不再重复调查(采购进口产品除外)。
2.及时提交申购材料。各申购单位结合采购需求及调查结果,对采购项目开展充分可行性论证后,及时完成立项申请工作。立项审批通过后,第一时间将完善、规范、准确的申购材料提交至招标采购办公室,确保其与立项申请材料的各项标准、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保持一致,杜绝内容不符、信息缺失等问题,保障采购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准确把握关键环节
1.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结合学校每年6月、9月和12月三个重要的资金支付进度考核时点,以及采购全流程工作周期,各申购单位需严格遵守以下立项时限:(1)列入今年预算的采购项目,须在6月底前完成立项;(2)对于预算调整的采购项目,须在预算调整审批完成后立即申请立项;(3)涉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须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待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后,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申报、审核、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含进口产品论证材料);(4)其他特殊采购项目,需根据货物、服务启用时间提前筹备,确保按期完成立项、采购工作。
2.采购流程及时间要求。以预算200万元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为例,全流程周期一般为90—270日,具体时间节点及要求如下:(1)招标采购活动开始前,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示采购意向,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2)采购计划备案及审批,一般需5个工作日;(3)发布招标公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4)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人1-2个工作日;(5)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6)合同订立、审核、签订及备案等环节,一般需10—15个工作日;(7)供货、施工及履约验收等环节,根据项目复杂程度,一般需20—180日。
若采购过程中出现流标、复议、质疑投诉及处理、调查取证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采购周期将相应延长,请各申购单位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合理规划工作进度,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项目按期完成。
3.审核、修订合同关键条款。重点审核服务标准、履约期限、付款方式、履约验收、考核办法、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核心条款;涉及知识产权归属、长期运维服务、风险分担、保密义务、廉洁承诺等事项的,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细化可操作,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全面防范合同订立与履约风险。修订合同须确保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一致,全面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四、严肃纪律,防范风险
采购工作是学校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廉政风险与法律风险较为集中,各申购单位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不得超预算、超标准采购,杜绝重复采购,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规范采购行为,不得违规拆分采购项目,规避招标采购程序,不得虚假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合规透明、可追溯;
3.恪守廉洁自律准则,严禁与潜在供应商串通勾结,不得向供应商提供差别化项目信息,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维护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
4.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对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评标信息等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严防保密风险;
5.对于有固定周期和明确时间节点要求的采购项目,须严格按照法定采购周期,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的方式合理安排采购时间窗口,严禁以“事项紧急”为由规避采购程序、违规采购;
6.严格执行采购审批程序,对未批先采、事后补办等违规采购行为,招标采购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购单位自行承担;
7.使用纵向科研经费采购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以不进行招标程序,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如需招标采购的,项目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提交采购申请由招标采购办公室履行采购程序。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实施采购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并承担全部采购责任。
出现上述违规情形的,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上级管理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绩效扣分、纪律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申购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采购要求,切实筑牢采购工作纪律防线,有效防范各类廉政与法律风险,保障学校采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海山、刘慧哲
联系电话:56860088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