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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9来源: 作者:

各学院、各部门:

为不断规范和加强采购行为,防范招标采购领域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

各申购单位要充分认识招标采购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政策性,严格落实“谁采购、谁负责”主体责任,健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对于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成立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单位行政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使用人等,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各申购单位行政负责人作为采购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采购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把控采购流程各环节,杜绝违规采购、随意采购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安全,筑牢采购领域廉政防线。

二、规范采购前期管理,筑牢采购工作基础

1.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原则。采购项目须纳入年度预算,经预算批复后方可启动采购程序,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各申购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科学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需求及论证、实施时限等,做到“早调研、早论证、早提交、早启动”,为采购工作留出充足实施时间,确保年度预算执行效率。

2.严格规范采购需求编制与审核。采购需求是采购工作的核心,各申购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充分市场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科学、精准编制采购需求,明确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交付周期、验收要求、售后服务等核心内容,确保需求合法、合规、完整、明确。严禁设置倾向性、歧视性条款,严禁指定品牌、厂家或特定供应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须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需求论证和风险评估,经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复核。

3.严格采购方式审批。各申购单位要根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会同招标采购办公室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严格区分学校集中采购和部门分散采购适用情形,严禁化整为零、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严禁擅自变更采购方式。

4.严格规范采购意向公开。除网上商城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情况外,所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须履行采购意向公开程序。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原则上学校年度预算下达后或采购意向确定后,立即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学校官网公开。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能开展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属于涉密或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经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上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三、严格采购过程管控,确保程序合规有序

1.严格执行信息发布规定。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等信息,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政府采购网、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网站等法定及指定媒介及时、完整、准确发布,发布期限符合法定要求,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获得同等信息,接受社会、校内监督。

2.强化开标评标现场监管。开标评标工作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全程录音录像,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等部门及相关人员监督。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审专家从法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及专业结构符合规定,执行相关评审要求,确保评审工作阳光透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严禁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泄露评审细节、暗示诱导评审等违规违纪行为。

3.加强异常情况处置。采购过程中若出现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专家违规评审、异常低价投标等情况时,各申购单位要及时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报告,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取证、处置工作,做好记录存档,确保处置程序合规、依据充分、结果公正。

四、强化标后履约管理,实现全过程闭环管控

1.严格规范合同签订与备案。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申购单位须在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须与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实质性一致,明确履约责任、付款方式、质保要求、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重要合同须经学校法务或审计部门审核,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备案管理,按规定向上级财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如需)。

2.严格履约监督与验收。各申购单位要切实履行履约监督责任,跟踪项目进度、质量、交付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完成后,须联合纪委、审计处、工会、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招标采购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开展验收,形成完整的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3.严格做好档案归集与管理。招标采购办公室按照“一项一档、全程可溯”的要求,妥善归集采购全过程资料,包括采购计划、需求论证材料、采购文件、公告信息、投标文件、开评标资料、评审报告、合同、履约记录、验收报告、资金支付凭证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确保资料完整、规范,便于后续查阅、审计和监督检查。

五、落实政策要求,提升采购工作质效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申购单位须书面说明具体理由,明确依据并履行相关程序,确保政策执行合规有序。

2.推广本国产品与绿色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格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对清单内其他节能产品及各类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需在采购需求中明确本国产品、节能产品(含强制采购品种)、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采购要求,确保政策要求贯穿采购全流程,规范采购行为。

3.严格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把控进口产品采购流程。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须严格执行“先批后采”程序,申购单位提交完整的备案申请资料及专家论证意见,经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采购工作,严禁未经审批擅自采购进口产品,严禁规避审批流程、拆分项目违规采购进口产品,确保进口产品采购合规有序。

六、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规范采购行为

各申购单位要高度重视招标采购工作,明确本单位采购工作责任人及具体经办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及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规范采购流程、完善采购手续,杜绝违规采购、流程简化等行为,切实将各项政策要求和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2.强化风险防控,守住廉洁底线

各申购单位要加强采购人员廉洁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采购人员政策理解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严格防范招标采购领域廉政风险。严禁采购人员、相关负责人与供应商、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严禁收受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围标串标、虚假采购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

3.强化协同配合,提升工作效能

各申购单位要加强与招标采购办公室、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同,及时对接采购过程中的政策疑问、流程衔接等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主动配合做好采购项目审核、履约验收、档案归档等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招标采购办公室联系。共同提升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牛海山:负责货物、服务类项目

刘慧哲:负责工程类项目

2.联系电话:56860088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