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18年6月,运行至今已近半年,先后组织招标采购活动百余项,并总结和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现制定有关发售学校招标文件的规定如下:
一、发售招标文件的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二、发售招标文件的必要性
1、借鉴省内部分高校的做法;
2、避免部分供应商报名的随意性;
3、合理补偿制作招标文件的成本;
4、部分解决了专家评审费的经费来源。
三、发售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项目按成本发售招标文件。
四、发售招标文件的标准
1、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200元/份发售招标文件;
2、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300元/份发售招标文件;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