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标评审工作,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评委及其他参加评标会议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审纪律,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二、开标评标期间应主动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及出入评标会场;确需与外界联系的,应在现场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评委、招标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做到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
五、评委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也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六、 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不得与投标人在会场外进行私下接触,在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时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
七、用户单位代表陈述项目的用途、要求时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所有参会人员不得发表影响评委独立、公正评标的言论。
八、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将任何形式的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评标工作结束后,申购单位及用户可带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并履行保密义务。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