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2023年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必须由学校于3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厅报财政厅进行审批,未经统一论证的当年不予审批。
2、各单位、各部门(含课题组)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拟采购进口产品的,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专家论证意见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逾期不申报的本年度不能采购进口产品,后果责任自负。
3、本次填报的拟购进口产品需求应为2023年有意向采购的进口产品,仅限于落实教育厅2023年度进口产品集中统一论证工作,不代表学校已经同意采购该产品,具体采购时仍需按经费预算及设备采购等程序进行校内立项审批。
4、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政府采购产品申请汇总表》,逐一填写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细描述进口该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原有基础及绩效目标的设定,要落实经费预算(充分考虑汇率市场变化风险)、建立绩效考核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资产利用率,避免浪费。
请欲申报的单位、部门于2023年3月17日10:00点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张迅的办公自动化邮箱,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报至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505房间,申请表见附件。
本通知中“进口产品”指的是预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中的进口设备、仪器、软件等境外产品。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