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采购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采购公告 >> 正文

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来源: 作者:

项目概况

危险废物处置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413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D-2026-5A01-019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

最高限价:80000.00/

采购需求: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如果考核合格,可以续签2年,一年一签)(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需包含:HW08废油、HW08油渣、HW03过期药品(固态、液态)、HW49试剂瓶。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472025410,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二中教师公寓9号楼西侧)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4139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二中教师公寓9号楼西侧)。

五、开启

时间:20254139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二中教师公寓9号楼西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予以驳回。

八、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地址: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

联系方式:024-56860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二中教师公寓9号楼西侧

联系方式:024-57496808

邮箱地址:liaoningshengda@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海民

电 话:024-57496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