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采购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采购公告 >> 正文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5-2028年度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位入围项目遴选公告 (招标编号:LNLZ-LNSHDX-20251011)

发布时间:2025-10-14来源: 作者: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5-2028年度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位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5-2028年度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位入围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5-2028年度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位入围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5-2028年度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位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证明;

(2)需具备参与与本项目类似的与其他省直机关单位资产报废回收经验,能出具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处认可的统一回收凭据。

3.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 10月 13 日08时30分到2025年 10 月 20 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地点为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06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 33-2 号 绿地大厦 B 座 21 层)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售价:人民币500 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 33-2 号 绿地大厦 B 座 21 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 33-2 号 绿地大厦 B 座 21 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Z-LNSHDX-20251011

项目名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5-2028年度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位入围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0万元

采购需求:回收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待报废仪器设备及木器家具(依法应予以报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证明;

(2)需具备参与与本项目类似的与其他省直机关单位资产报废回收经验,能出具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处认可的统一回收凭据。

3.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10月13日至 2025 年10 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06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1层)

方式:现场领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1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1层)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地    址: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联 系 人:牛老师

电    话:024-568600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 33-2 号绿地大厦 B 座 21 层

联 系 人: 徐宗宝、董重阳、王贺凯、王秋茹、崔妍

电    话: 024-81260388

电子邮件: lnlz812603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