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防监控系统新增和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0 15:46     点击次数:

项目概况: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园安防监控系统新增和维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110 13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D-2023-1002-115

项目名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园安防监控系统新增和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园安防监控系统新增和维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1020日 至 202310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1110 13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1110 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与投诉
1)如果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按照程序必须先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材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予以驳回。
2.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地址: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联系方式:张迅 024-56860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联系方式:杨哲 024-57496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哲

电 话:  024-57496808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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