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559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应抓紧做好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及时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合同签订、到货验收、资金支付等工作。我校涉及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各单位(部门)应:
一、在9月26日前提交政府采购项目的意向公示申请,由招标办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示。
二、在10月31日前(在已进行采购意向公示1个月后)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具备审批手续,实施采购,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在11月30日前完成到货、验收、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四、在12月15日前完成资金支付。
招标办将严格按文件要求不再受理逾期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给学校造成资金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