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申报进口产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 15:49     点击次数: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提前做好2021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2021年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高校必须于2020年底前向辽宁省教育厅申报,由教育厅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公示并报辽宁省财政厅审批。为了保证我校2021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工作的有效开展,特此通知如下:

1.2021年起,辽宁省教育厅将严格执行每年初集中进行一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论证、公示和审批的规定,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省教育厅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课题组)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项目及经费落实的实际情况确定拟购进口产品需求,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逾期不申报的将不能开展采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本次填报的拟购进口产品需求应为2021年有意向采购的进口产品,仅限于落实教育厅2021年度进口产品集中统一论证工作,不代表学校已经同意采购该产品,具体采购时仍需按经费预算及设备采购等程序进行校内立项审批。

3.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政府采购产品申请汇总表》,逐一填写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细描述进口该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预算价格应充足,要充分考虑汇率市场变化风险。

申报单位于20201130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报至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505房间,电子版发送到张迅的办公自动化邮箱,申请表见附件。

本通知中“进口产品”指的是预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中的进口设备、仪器、软件等境外产品。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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