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石化[2018]133号)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2018年7月3日,学校制定出台了《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辽石化[2018]133号),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并加以落实。
该文件明确规定: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预算金额在招标采购限额以上的,均要通过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办)进行招标采购。需求部门履行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报销。特殊情况下,未通过招标办进行招标采购的,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报销。
计划财务处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