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工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9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2025年采购进口产品需围绕学校增列博士授权单位、一流学科建设和科研需要进行相关调研和论证。申报材料须由学校于2025年2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专家再次进行论证,论证结果由省教育厅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建立年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纳入采购清单的进口产品,采购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进行公示。
2、各单位(部门)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拟采购进口产品的,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专家论证意见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每年仅此一次,不申报采购或逾期申报采购的进口产品,2025年度将不能进行政府采购。
3、本次填报的拟购进口产品需求应为2025年有意向采购的进口产品,仅限于落实省教育厅2025年度进口产品集中统一论证工作,不代表学校已经同意采购该产品,具体采购时仍需按经费预算及设备采购等程序进行校内立项审批。
4、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政府采购产品申请汇总表》,逐一填写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细描述进口该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原有基础及绩效目标的设定,要落实经费预算(充分考虑汇率市场变化风险)、建立绩效考核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资产利用率,避免浪费。
请欲申报的单位(部门)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到牛海山(电话:13500432695)企业微信,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报至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505房间,申请表请见附件。
本通知中“进口产品”指的是预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中的进口设备、仪器、软件等境外产品。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