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14:04     点击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559)文件要求,各部门应抓紧做好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及时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合同签订、到货验收、资金支付等工作。我校涉及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各单位(部门)应:

一、在926日前提交政府采购项目的意向公示申请,由招标办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示。

二、在1031日前(在已进行采购意向公示1个月后)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具备审批手续,实施采购,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在1130日前完成到货、验收、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四、在1215日前完成资金支付。

招标办将严格按文件要求不再受理逾期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给学校造成资金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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