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进口产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15:42     点击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辽教办电[2021]17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工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93号)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2021年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必须由学校于320日前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厅报财政厅进行审批,未经统一论证的当年不再审批。

2、请各单位、各部门(含课题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项目及经费落实的实际情况确定拟购进口产品需求,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和专家论证意见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逾期不申报的将不能开展采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本次填报的拟购进口产品需求应为2021年有意向采购的进口产品,仅限于落实教育厅2021年度进口产品集中统一论证工作,不代表学校已经同意采购该产品,具体采购时仍需按经费预算及设备采购等程序进行校内立项审批。

4、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政府采购产品申请汇总表》,逐一填写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细描述进口该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原有基础及绩效目标的设定,要落实经费预算(充分考虑汇率市场变化风险)、建立绩效考核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资产利用率,避免浪费。

请欲申报的单位、部门于20213151000点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报至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505房间,电子版发送到张迅的办公自动化邮箱,申请表见附件。

本通知中“进口产品”指的是预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中的进口设备、仪器、软件等境外产品。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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