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9 08:41     点击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14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公开范围

202111日起,所有使用学校财政经费实施的采购项目,除实施电商直购、定点采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学校各采购项目申请单位提出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审批,上报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予以公示。

  三、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包括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采购意向应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学校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学校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公开依据

  学校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学校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学校根据省财政统筹规划分配的预算控制数上报的经调整过的预算为“二上”);学校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学校预算安排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五、公开时间

  学校年度预算下达后或采购意向确定后应立即公开,预算执行中新增的采购项目也应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属于涉密或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经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前安排,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采购项目申请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采购需求为前提,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提前开展市场调查,研究确定采购需求,确保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同时做好已公开采购意向的咨询答复工作。

  (三)做好统筹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确保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采购意向,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填报公开采购意向(具体格式详见附件),除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属于涉密或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其他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均不能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109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申报进口产品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校内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