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校内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9 09:05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确保校内采购项目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公开征集校内采购评审专家,并建立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校内采购评审专家分为货物(A类)、工程(B类)、服务(C类)三大类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学校全体教职工公开征集各类专业人才(含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评审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身体健康,65周岁以下,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申请表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二)学历、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技术能力的材料。

四、审定程序

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确认为校内采购评审专家。已取得辽宁省、抚顺市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评审专家资格的教职工,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经审核后自动取得校内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今后辽宁省、抚顺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申报,原则上学校将从校内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推荐。

五、其他

(一)建立校内采购评审专家库,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招标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好评审专家的报名和推荐工作;

(二)评审专家将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三)请各单位将汇总后的纸质材料送至致远楼503房间,并将电子表版资料发到电子邮箱:zbcgglbgs@lnpu.edu.cn

(四)征集时间:20181025日至20181124日;

(五)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56860088-8002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10.24

附件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

附件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附件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采购评审专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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